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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社区矫正回归社会家庭 不同于劳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9  浏览次数:14
核心提示:司法部:社区矫正回归社会家庭 不同于劳教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程序、执行方式,都不同于劳动教养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对此,有人担心社区矫正会否在劳教废止后,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劳教。

在国新办举行的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新闻发布会上,赵大程回应称,两个制度是不能混同的,更不可能出现预测的这种情况。

他解释说,社区矫正是依照法律规定,把经过判决进行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轻刑犯、短刑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矫正。是把那些主观犯罪意图不深、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的、刑罚处罚得比较轻的人,放到社会当中,让其回归到家庭中,接受一种不同于关在监狱中进行改造的特殊改造形式。社区矫正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赵大程说,劳教是对有违法行为,但又不构成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教育,对其进行集中管理的措施,因此与社区矫正是有区别的。

据介绍,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均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国务院已将社区矫正法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将该法律列入立法规划。

司法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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