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在校子女、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在校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在校子女将进行教育救助。救助标准为:在校小学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2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300元、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1000元;在校中等职业教育(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1500元;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6000元。
今年,随着《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乌市进一步扩大了教育救助范围。根据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专项救助的,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家庭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可申请一次性3000元的临时救助。另外,享受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后,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面临入学困难的,仍可享受每人每年一次性3000元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