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在我国非常常见,其数量也十分庞大,但是如何能真正做大做强农业合作社呢?有没有最优模式呢?
合作社发展模式比较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的合作社。”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出,合作社规模化发展再次成为焦点。
目前,全国共有各种形式的合作社100多万个,要做大做强合作社,不少人士主张以工促农,依托企业背景,由龙头企业领办、发展大规模合作社。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若企业、合作社相互参股让利农户,更能强化两者间的联系。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认为,上述方式有可能挤压了农民经济组织发展的空间。在他看来,由生产、销售农产品的农民社员自己办公司,合作社自身成为龙头企业,是不错的途径。
高效合作:企业领办合作社
“由企业参与创办合作社,是合作社较为普遍的发展方向。”在11月16日的中国农业合作社首届(北京)高峰论坛上,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合作社代表分享了自身经验。
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发起设立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甘肃庆阳南梁荞麦专业合作社(下称“南梁荞麦合作社”)就是这种模式的范本。据南梁荞麦合作社社长刘小锋介绍,庆阳素有“陇东粮仓”的美誉,以荞麦等特色小杂粮久负盛名。2012年,国务院更明确把庆阳定位为小杂粮加工基地,重点发展荞麦等小杂粮精深加工。
不过,虽然庆阳荞麦种植先天优势突出,但众多种植户各自为战,难以将区位优势打造成统一品牌。
为此,在政府引导下,南梁荞麦产业园投资开发股份公司联合当地农户,创办了南梁荞麦合作社。在企业资金支持下,合作社建设了南梁荞麦产业园,并计划建成荞麦全产业链加工制造中心、荞麦物流与集散中心等,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天下南梁”品牌。
“而合作社则承担规范荞麦种植、种子培育、种植标准、技术培训、种植过程管理等职责,保证荞麦质量,并由公司垫支,定价收购荞麦,减少农户风险。”刘小锋说。
在企业资金支持、合作社规范管理下,庆阳荞麦种植迅速发展。目前,南梁荞麦合作社已建成南梁荞麦产业园加工制造中心,并培育了华池、环县两个荞麦种植大县,两地种植面积和产量占全市的70%以上,而庆阳荞麦种植面积更超过100万亩,成为全国荞麦的主产区。
对此,张晓山认为,“企业导向的垂直一体化经营,能迅速将资本、技术、信息、管理、销售渠道与劳动力、土地相结合,在走农业现代化道路时,实现跨越式发展。”
深度融合:社企相互参股
企业领办合作社,向农户定价收购农产品,确实能保证农户正常收益。但农产品价格波动不定,在变幻莫测的利益关系中,企业、合作社、农户间脆弱的联接亦可随时断裂。
江西省乐平市绿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绿乐食品”)与当地蔬菜农户就曾遇到合作困境。
据悉,绿乐食品是江西省乐平市规模最大的蔬菜加工龙头企业,蔬菜年加工量达10万吨。此前,通过“公司+农户”等方式,绿乐食品直接向农户收购蔬菜。但当蔬菜市场价格高时,农户希望获利更多,不愿按规定价格将蔬菜卖给企业;相反,市场价格低时,企业又不愿按原定价收购农户的产品。“农户与企业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厘清。”绿乐食品人士说。
由于与农户间的收购受阻,原材供应不稳,去年绿乐食品开工量不足生产能力的50%,农户的蔬菜销售也受到影响。
为了平衡双方利益,绿乐食品牵头发起江西省乐平市砚山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砚山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企业相互参股的方式,与农户深度融合。
“绿乐食品收购砚山合作社30%的股份,同时砚山合作社也占有绿乐食品20%的股份,通过相互参股,独立核算,让利农户。”全资控股绿乐食品的江西乐农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森介绍,互相参股后,企业部分利润将分红给合作社,与农户共享农产品加工等第二、三产业的成果,给予农户保障,弥补其遵守合同而不能高价卖出蔬菜的损失。据悉,砚山合作社的农户去年就得到了200多万元的利润分红。
相互参股后,绿乐食品原材供应不稳的难题也解决了。据吴森透露,与合作社深度融合后,今年蔬菜供应充足,预计脱水蔬菜销售额可达1.2亿元。“今年给合作社的分红或将超过300万元。”
深度融合后,砚山合作社也已发展成为江西省规模最大、参加农户最多的合作社。目前该社注册资金1.98亿元,参社农户共20018人,拥有土地资源10万亩,种植蔬菜、中草药11890亩。
据了解,绿乐食品还将投资1.23亿元,建设鲜切蔬菜流水生产线及冷链物流等项目,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年产值达3亿元,发展标准化订单蔬菜3万多亩,可为合作社农户增收2亿元。
传统模式:自办龙头企业
砚山合作社成了绿乐食品与农户社员实现利益平衡的平台,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似乎也成为“农民的靠山,企业的基石”。
不过,在张晓山看来,企业领办和控制合作社这一操作并非没有问题。“理论界还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投资者的企业,只能通过返还一小部分利润的方式对农户做出一些让步,他们与农民的根本利益并不一致。”上述观点认为公司是最大限度追求利益的,积极发起设立合作社,是为利用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
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能享受国家相应的税收优惠和中央、地方财政的资金扶持,并只需有5家以上农户参与,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便可以拿到相关执照,门槛不高。
“许多非合作社性质的龙头企业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挂起合作社的牌子,套取优惠政策,侵犯农民社员的利益。”张晓山说,这限制了真正自我服务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他认为,合作社自身发展成为龙头企业是不错的途径。
“生产与销售农产品的农民社员自己办公司,合作社自身成为龙头企业,将经济活动向农产品流通、加工领域拓展,培育产品品牌,将产品直接推向终端客户,使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社员分享初级农产品进入第二、三产业产生的增值收益,最终实现服务利用者和服务提供者身份的统一,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张晓山说。
此前,梅州市客都金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就通过自办金柚包装加工企业,让合作社成员享受到初级农产品加工带来的收益增值。“目前因为加工量大,加工厂已扩大了厂房面积,并增配设备以完成更大量的柚子加工。”该联社总经理钟雄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