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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洗涤业有了首部地方性政策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消费者与洗涤店发生纠纷不用担心了,将有法可依解决矛盾。”昨日,江西省内贸办餐饮服务处处长万家明表示,《江西省洗涤业服务操作和质量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已经在今年的9月27日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施行,这是江西省洗涤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消费者与洗涤店发生纠纷不用担心了,将有法可依解决矛盾。”昨日,江西省内贸办餐饮服务处处长万家明表示,《江西省洗涤业服务操作和质量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已经在今年的9月27日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施行,这是江西省洗涤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在洗涤质量方面,《要求》规定,对干洗的衣物,除达到水洗的质量要求外,还应做到衣物不变色、不变形;衣物洗涤后无异味;纽扣、夹里及衣物其他附饰物等完整无缺、不损坏、不变形。《要求》还规定,洗染行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根据约定完成洗染、熨烫、染色、织补、消毒等项目,不得擅自更改,不得另外收取费用;消费者在约定期限两次不能取到实物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从住所或工作单位到本店往返交通等合理费用;经营者为消费者上门服务和快速服务,没有按时交付的,均应按普通件服务标准收费,两倍退回多收款部分。

    经营者由于服务及管理等原因,造成消费者的衣物损坏、遗失,应当按原值赔偿或购同样衣物赔偿给消费者,并按两倍的加工服务费退还给消费者。若遇自然灾害或电力部门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等,经营者无力抗拒的原因引起物件损坏或者遗失,具有可靠证据的,按物件的原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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