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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5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建筑业市场的主体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发包和承包关系,主要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形成的,实践证明它是比较成熟完善、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方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不公开化,出现了各种不正当行为,甚至是腐败行为,最终导致招投标不公平、趋于形式化,具体现状分析如下: 1.业主的不成熟性。 2.承包商的不成熟。 3.咨询代理机构发育不健全。 4.招投标的价格体制落后。等
                                                                                                  一、国内招投标的现状

  建筑业市场的主体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发包和承包关系,主要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形成的,实践证明它是比较成熟完善、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方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不公开化,出现了各种不正当行为,甚至是腐败行为,最终导致招投标不公平、趋于形式化,具体现状分析如下:

  1.业主的不成熟性。有的业主不是完全的法人,对于建设项目的使用、建筑物的标准和承建单位的选择,没有完全的自主权,经常受到相应行政部门的干预,无法承担发包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的业主同时享有对承包方进行干预的行政权力,缺少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破坏了与承包方之间的平等交易,阻碍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招标时滥用发包权,肢解工程内容,无理要求承包商垫资、压价,强令使用劣质的材料和设备,无端提高甲方供应材料的范围。投资机制不完善,业主方对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不负责任,不能对资金进行硬性约束,造成投资控制的不合理。有的片面追求低价,有的片面追求工期,从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最低合格要求,为工程埋下了隐患。

  2.承包商的不成熟。承包方的主体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大型民营建筑企业。承包商的不成熟表现如下:有的施工企业为了得到工程,常常采用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有的采用超资承揽或层层转包;有的采用挂靠的方式承接工程等。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效果,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咨询代理机构发育不健全。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咨询代理机构非常匮乏和不健全,许多业主由于初次涉足项目投资,面对复杂的招投标申报和工作程序而一筹莫展,由于本身编制标底的力量不足,私下聘请个人编制标底,又很难做到标底的准确性,往往造成标底编制漏项或者重复、误套定额从而致使招标失败,或严重影响后期工程的建设。另外代理机构本身的素质不高,代理服务范围狭窄,不能做到全程代理招标;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体现第三者的公正立场;三是缺乏在职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4.招投标的价格体制落后。现行工程造价的价格体制和投标报价主要还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报价体制,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工程量,汇总计算出预算价格。各招标单位必须在标底允许的范围内竞争,比如规定对土建工程投标价格超过标底的5%或低于5%则视为废标而不能参与竞标。这种价格体制与市场结合度低,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技术能力和先进水平,从而形成不了真正意义的竞争。

二、国内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上述这种不成熟的现状,导致在工程的具体招投标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

  1.业主资格预审不严格。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内容进行资格预审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从目前招投标的现状看,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比如,一些下属公司、挂靠公司、农民包工队等依靠大的建筑承包商承揽业务,这些大的承建商通过投标得到工程,然后把工程安排给这些公司施工,如此出现了大公司的资质是合格的,而真正的施工单位是不合格的,从而出现施工管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力、施工工具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

  2.业主不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目前很多业主没有招投标方面的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但是招标的成功与否,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

  3.评标不规范、不成熟。如果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法进行是可以有效评标的,但问题是有的业主按照自己的理解,不严密地组织评标小组成员,有时成立的评标小组不配套,招标小组成员碍于业主的指定,对各投标标书稍加比较即给出其得分,使得评标工程显得不规范。甚至出现有的业主内定施工单位,再由所谓的评标小组凑评标结果的怪现象。

  在评标的过程中,国内主要采用综合评议法或者单项评标法,评标方法显得比较单一,定性的比较多,而定量的评议方法较少,即使目前采用的定量综合评议法中选取的评分因素,有时候也比较随意,同时给出的权重有时候也不合理,从而造成在评议过程中,有的好的施工单位投标失败。

  4.对中标单位跟踪管理的忽视。招标工程开工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工程招标和工程现场管理相互脱节,主要表现如下:施工单位投标与现场施工是两套班子,造成现场工程主管不了解投标过程,经常出现施工背离投标时的承诺的情况;监理只是管管工程质量,而没有参与工程的招标,给监理人员对招标工程的跟踪管理造成了困难;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在招投标中往往采取各种方式争取中标,但是一中标,就在质量上偷工减料,有的施工单位甚至采取“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想方设法增加工程费用,增调费用。

  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被一些招标人员或者是投标企业所利用,滋生了腐败行为:

  1.明标暗定。表面上公开招标,其实已经确定好了中标对象,招标不过是走过场、掩人耳目。个别项目的负责人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或者出于其他目的私下交易。

  2.权钱交易。建设单位招标人员利用工程发包职权场外交易,或指使中介咨询机构有偿服务,中饱私囊。通过报价与标底吻合、收买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优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交易,直接导致工程施工质量恶劣,投资失控,破坏建设秩序。

  3.招标欺诈。一些投标单位根据不正当的信息途径,了解到未来的潜在投标人,联合部分投标单位哄抬投标报价,或者不切实际地压低投标报价,从而打击潜在投标人,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三、国内招投标改革的建议

  1.健全和完善招投标体制。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和推广工程量清单,实行量价分离的预算体系,采用合理底价中标的评标办法。采用这种模式,招标投标易于操作,减少了人为因素,比以往更加客观、公正,也容易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同时更加科学合理地选择承包商,减少了招标失败的风险。

  重新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的行为。改变目前政出多门、机构重迭、管理混乱的局面,使招投标主体真正达到“责权分明”。培育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实现建筑市场从无形到有形、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满足招投标工作的需要。

  2.设立执法队伍,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执法监督力度。

  3.业主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体系。业主在招标过程中,为了达到最好的招标效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工,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体系。例如,严格资格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某些资格进行判断,以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是具有资格的;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评审委员会评标的依据,同时也是拟定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直接影响到投标报价。所以,业主应该给予充分的编制标书的时间并且安排足够的专业人士规范合理地评标。在评标过程中,选择相关有经验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杜绝招标人的腐败行为。

  4.促进招投标的信息化管理。从招标方面来说,业主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施网上招标,从而杜绝投标单位的暗箱操作,防止一些投标单位私下相互勾结,不切实际地投标报价,导致招标失败。从投标方面来说,通过信息化技术进行搜集、传输、加工、储存、维护和使用,提高企业投标报价的编制水平,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大量的准确及时的资料,供领导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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