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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就业政策更积极 调控目标或不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56
核心提示:武汉某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魏娟感到很幸运。  作为湖北襄阳人,她的工作已经基本定在一个北京公关公司,月薪5000,虽然未解决户

武汉某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魏娟感到很幸运。

  作为湖北襄阳人,她的工作已经基本定在一个北京公关公司,月薪5000,虽然未解决户口,但是她心满意足。但是其他的人没这么幸运。全班107名同学,落实就业的仅有十人左右,剩下的还在苦苦寻觅或者考研。

  根据了解,2014年全国将有727万大学生毕业,比今年增加约30万。面对汹涌而来的毕业浪潮,人力资源部将把大学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胡晓义12月12日指出,下一步将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促进公平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各种就业歧视;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启动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提高的目标。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明年国家仍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四大宏观调控之一就业的指标,可能不会变动太大。其中新增就业岗位仍为900万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6%。

  导致如此的原因是,考虑到2014年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改革元年,由于经济转型压力比较大,同时经济增速也可能下滑,所以目标仍不可能定得太高。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9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6%。这个指标已经多年没有变动。实际运行情况是,上述指标完成比较轻松。

  比如截至今年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是1066万,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仅仅为4.04%。其中新增就业岗位数为历史新高。

  明年就业政策更加积极

  所谓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指坚持把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坚持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等。

  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明年就业仍是经济增长的首要解决的问题。同时通过各种手段来促进就业的增长。

  胡晓义指出,2012年中国劳动力资源总量首次出现了绝对下降的情况,这一重要信号预示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要结束了。

  “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总趋势仍然是劳动力供大于求,我们仍然要把促进就业和创业放在突出的位置来加以安排。”他在12月12日说。

  今年1-11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数为历史新高。由于从去年以来经济增速一直低于8%,但是就业指标越来越好,针对这种反常的情况,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牛犁指出,这与目前服务业发展较快有关。服务业带动的就业人数,比制造业带动的就业人数要多。

  就业结构性问题突出

  不过明年最主要的可能仍是就业的结构性问题,特别表现为大学生就业问题。

  根据了解,明年大学生毕业人数为727万,为历史新高。2012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尽管开始下降,在制造业领域劳动短缺严重,但大学生仍感到就业压力很大,主要是适合的岗位太少。

  胡晓义指出,下一步青年就业非常重要。包括大学生的就业和创业、城镇其他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这其中大部分也是青年,“所以现在我们把青年就业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据悉,国家下一步将在四方面开展大学生就业工作,这包括做好岗位开发,要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同时政府购买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岗位也要更多的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另外要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能就业的及时给予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

  国家将适时启动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创业培训的力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等。

  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熊汉忠指出,农民工目前返乡较多,这使得沿海等地的农民工短缺更加严重,大学生就业不一定要选择大城市,二线城市也可以。同时大学生对于职业的重新定位,先寻找起薪较低的职业。目前已有大学生向中小城市流动的趋势。“不集中在大城市,选择小城市,生活、经济压力会小很多。”他说。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意见,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等将纳入“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适合本办法。
  
  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将纳入“黑名单”的行为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新《旅游法》的颁布,让众多有实力的公司加大线上布局,而这也必然会影响到当前已经存在的在线旅游网站业态。未来传统旅行社和线上旅游网站的竞争会加剧。

  十一黄金周以后,旅游行业流传这样一个笑话:

  导游,去哪里吃饭?不知道。

  导游,去哪里买东西?不知道。

  导游,去哪里上厕所?不知道。

  厕所也不知道?

  厕所是收费的。

  2013年 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旅游法》规定:导游不能带游客进店购物,否则将被视为违法。一时间,旅游行业风声鹤唳,导游改行,司机停业,购物店出现关门潮,旅行社价格普遍上涨,自由行团队骤然增多,在线旅游网站大肆宣传自由行产品路线。整个旅游行业伴随着十一黄金周的到来呈现出一派“这边风景独好”的架势。

  “新《旅游法》明确了导游工作内容,减轻其负担;同时会遏制旅行社低价竞争的顽疾,让行业更公开透明;最重要的是保障了游客利益,促进整个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该法律出台以后官方的一致说法。然而,当法律真正从一纸文书走向民间,新《旅游法》的出台到底是解决了行业危机还是只是“看上去很美”?同样的问题,对于旅游行业的每个群体,却都有他们自己的答案。

  导游宁愿歇着也不带团

  丧失的利益该由谁来补上

  2013年10月,距离上官佳妮不再做导游已经有半个年头。

  但是这并不妨碍她继续关注旅游业,新《旅游法》的出台让她开始为自己的同行担忧,“带游客购物将被视为违法”这样的法律,明显影响了一大批导游的生存现状。果然,十一还没有到,她就听说很多曾经的同事和朋友,正在准备离开或者已经离开了旅游行业。

  “一些人离开,还有一些人在观望,因为对导游来讲这是一条界线模糊的条文。没有谁愿意冒着法律危险去轻易尝试。”这是上官佳妮的朋友们传达给她的信息。即便现在的导服(导游服务费),已经从五六年前的一天80~100元上涨到了新《旅游法》出台以后的200~300元一天,很多导游还是宁愿在家歇着也不想十一出去带团。

  上官佳妮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前,导游收入来源构成=导服+购物店提成+景点提成。现在:导游收入来源构成=导服+旅行社补贴(或固定薪水)。显然,新《旅游法》的出台近乎端掉了导游的饭碗。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导游行业没有固定工资,各类保险都是自己想办法去缴纳,这就让导游挣钱的方法,只能是通过购物店和景点获取。”上官佳妮表示,这是导游业的无奈。

  然而,就是购物景点的提成也并不好拿。通常购物景点返回的佣金会被分为四部分,分别是旅行社、司机、带团导游和地接社导游。而导游常常是分到最少的那一个。而且,很多购物景点对于游客进入的时间还有严格要求,比如北京某些玉器店,要求客人进店以后必须要待够40分钟才会给旅行社返佣,佣金按照人数来算,被称作人头费,为了确保费用的价值,店铺会在门口守着专门计算游客停留的时间,如果游客恰好在35分钟的时候提前出去了,那么这个人的人头费店铺是不会支付的。由于旅行社和导游大多没有合同制约,所以旅行社会认为客人出去就是导游的责任,这部分利润就该导游支付,所以这才会导致很多导游在购物店门口堵着不让客人走,甚至发生导游之间相互谩骂、争夺游客时间的事件。而新《旅游法》的出台,跟这些现象的频发不无关系。对此,新《旅游法》的出台显然可以有效遏制上述事件的发生。但是,也给导游界带来了一个共同的疑惑:“带游客购物属于违法,那么游客主动要求推荐购物点,导游应该怎么做?《旅游法》规定导游应该全程陪同游客,若游客自行前往购物,导游是否要陪同?”

  正是基于这样的困惑,才会出现本文开头的笑话。与之并生的现象还有由于害怕被处罚,出现了游客一再恳求,导游仍不敢给游客推荐购物场所的事件。同时也导致大批跟旅行社紧密合作的购物门店出现关门潮。。

  “一部法律的出台原本是为了规范整个行业,新《旅游法》确实为导游减轻了工作负累,但是导游被迫丧失的那部分合法利益谁来为他补上,却没有人回答。”这是导游界当下共同的困惑。

  “一部法律的出台原本是为了规范整个行业,新《旅游法》确实为导游减轻了工作负累,但是导游被迫丧失的那部分合法利益谁来为他补上,却没有人回答。”上官佳妮称这是导游界当下共同的困惑。

  打破旅行社价格痼疾

  低端旅行社或遭淘汰

  一个人,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就是一个旅行社。

  这样的现象在旅游行业并不鲜见。许多中小旅行社,有扩大门店的需求,很多中小创业者,也有资金有限的困境,双方一拍即合。小分社只需要每年向总社缴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就可以挂上某某旅行社分社这样的字样开张营业。如此的小成本势必导致旅行社经济实力的不足,自然无法为导游提供良好的薪金制度。导游要获利只有通过带团购物来加大佣金收入。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为看似低团费,实际高消费买单的依旧是客户。

  但是,这样一圈下来,无事则罢,一旦出现游客投诉的状况,导游和旅行社都得缴纳赔偿金,最终没有一方会获益。除此之外,旅游是体验型服务,若没有亲自尝试,用户不会知道景点一样、路线一样的旅游产品为何会出现350、450、750元等多个价位。事实上,其中的差别可能就在住宿或者餐饮供应上,可是这些软消费却无法通过简单的宣传图册等内容来呈现。如此一来,大量中低端以购物、自费为主的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存在,以及信息的不对称,让旅行社的竞争只能通过价格战来实现,这才导致了大量零团费出行的案例出现。

  而新《旅游法》的出台带来的最大利好之一,就是让旅行社变得更为公开透明。

  因为十一期间,游客感受到的最大变化就是跟团费用普遍上扬。“曾经云南双飞包含酒店在内只需要800~1000元的价位,上涨到了2000~3000元。”上官佳妮表示,“其实并非旅行社涨价,只是将价位调整到了正常范围而已。”她曾带过这样一个团,港澳台往返5日游,包含了车票酒店在内,每个人缴纳的团费只有600元左右,实际上每个人往返的火车票都在1200元。“这样的事情以后在旅行业肯定会越来越少,为避免法律纠纷,旅行社今后的价格一定会更为公开透明。” 然而,却也有人提出了疑问,新《旅游法》的实施,真的就能让提升旅行社的品质吗?失去了价格优势,旅行社核心竞争力何在?

  对此,中青旅控股市场推广部总经理葛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旅游法会触动现有机制下部分旅行社的利益,但对于诚信经营、重视品质的旅行社,反而带来更多保护和更大机会,这会形成新一轮的行业洗牌,抬升旅行社行业的准入门槛。《旅游法》使得旅行社丧失了价格优势,但也敦促其在产品和服务上加强能力建设,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若长期坚持,依旧利大于弊。”

  在线旅游网站自由行吃香

  OTA界限将逐渐模糊

  一边是旅行社业务量下降高达30%的传闻,一边却是在线旅游网站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

  来自在线旅游网站芒果网的数据显示,国庆期间,芒果网的自由行产品销售数量增长了20%。同程网度假预订中心提供的数据也显示,就在新《旅游法》宣布出台的当月,仅从8月10日至8月20日短短10天,同程网国内城市周边自助游和长线自助游的预订量同比增长近七成,其中有六成多的预订者是首次预订自助游产品。

  一部法律,让几家欢喜家愁。当然,除了预订量的大幅上扬,在线旅游网站也开始有了新的担忧,对此,新《旅游法》信息颁布之时,携程网CEO梁建章曾发表看法:“越来越多的传统旅行社开发出‘类自由行’产品,跟在线旅行商(OTA)一起争夺散客客源。然后,有人赚钱有人赔钱,掀起新一轮的血战狂潮。”

  他的观点也得到了芒果网旅游业务部助理总经理侯楠楠的认同:“新《旅游法》的颁布,确实会让很多传统旅行社开始发生变化,让众多有实力的公司加大线上布局,而这也必然会影响当前已经存在的在线旅游网站业态。未来传统旅行社和线上旅游网站的竞争会加剧。另外,随着旅游市场的日趋成熟,传统旅行社和OTA终将逐渐走向融合。”

  以台湾旅游市场为例,会发现很多传统旅行社都拥有自身的在线旅行网站,而很多在线旅行商也拥有地面社。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台湾旅游市场中,已没有传统旅行社和OTA之分。那么,在企业面对转型比起点更重要的当下,台湾市场的案例也很有可能被大陆所借鉴实施。

  “从事旅游业这么多年,此次新《旅游法》出台,其力度之大与波及范围之广乃前所未有。”这是上官佳妮的感受。不可否认,新《旅游法》对未来旅游品质的提升一定会有帮助。但是她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法律的效应如何需要观察长期,此前也有很多旅游条例出台,但是持续性却并不长久。希望此次的新《旅游法》不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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