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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长称将出台电子商务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七部分提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七部分提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什么是“以开放促改革”,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近年来遇到哪些挑战,又即将面对哪些新的任务?记者就此专访了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决定》中提到,未来要“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这里的“引进来”,主要指的是放宽外资准入。我国改革开放35年来,对内外资的管理一直是两个不同的体系。

  《决定》中那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看似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意味着我国外向型经济在管理体制上一个明显的变化。也就是说,未来外资进入中国,将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前者,是指只要是国内企业做的,外国企业就可以做;后者则意味着,凡是不禁止的,均允许进入。

  高虎城认为,这对老百姓来说,当然,也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高虎城:这个影响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的对外开放从领域上来讲,一百项领域开放程度是不低的,但是在准入条件当中,我们的门槛比较高。比如说金融服务,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与生产相关的一些服务行业,比如说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等等这些方面。对社会影响,最直接的就是老百姓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质量更好的、具有竞争性的高质量服务。

  而“走出去”,顾名思义,指的是扩大国家、企业及个人的对外投资。这在《决定》中,主要表现为“三个允许”也就是—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以及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投资。而这些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

  高虎城:中国政府方面,我认为应该着重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简化中国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手续,特别是要逐步由现在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鼓励企业简化企业“走出去”管理。第二个方面,要构筑一个服务和促进体系,通过商签双方的投资协定保护,使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当中,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而在国内商务运行中,近年来的一个突出现象是,网络消费的爆炸性增长。尤其是网络零售,更是5年间增长将近30倍。今年双十一当天,天猫和淘宝平台总成交额350亿元,同比增长83%。业内预计,到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将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

  不过和这种爆炸性增长相比,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体现在立法和统计数据上。高虎城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制定《电子商务法》,并加快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在“规则”和“平台”两方面下功夫:

  高虎城: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迅速,它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方面说明了庞大的内需市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流通当中业态的变化,这两点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我们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领会和学习决议的要求,在规范当中推动它的发展,同时要以发展为目的进行规范。

  当我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和结构调整期,当经济的发展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坚持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变得尤为重要。什么是“以开放促改革”呢?在《决定》中,它是放宽投资准入,是加快自贸区建设,是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更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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