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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浅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领取号牌和有关证件后,方可使用;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驾驶操作证件。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日前,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领取号牌和有关证件后,方可使用;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驾驶操作证件。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等证明、凭证,向所在地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和有关证件后,方可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应当悬挂于指定位置。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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