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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下发2013年度改善生态环境工作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共同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共同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今年河北省改善生态环境的几项主要目标: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3.9%、5.7%、2%和3.2%,造林绿化面积增加42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1.3亿立方米。

  根据《意见》要求,从今年6月30日起,石家庄、唐山、廊坊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自今年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

  《意见》就建设绿色生态系统明确了实施重点。其中,年底前,在环首都14县(市、区)完成造林绿化140万亩,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完成造林绿化30万亩。

  《意见》特别强调,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重点优化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冀中南经济区等区域生产力布局;划定全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加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和装备。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2%;实现设区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同时,河北省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全面计划实施的300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183项重点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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