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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加快推动国内贸易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内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流通体系顶层设计明确了未来工作的着眼点。新时期内贸流通工作,要明确内贸功能定位,破解工作难点要有总体规划,最重要的是要推进内贸工作的法治建设,将流通业基本法尽快纳入立法研究。”12月10日,在2013年商务部内贸专家座谈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如是表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内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流通体系顶层设计明确了未来工作的着眼点。新时期内贸流通工作,要明确内贸功能定位,破解工作难点要有总体规划,最重要的是要推进内贸工作的法治建设,将流通业基本法尽快纳入立法研究。”12月10日,在2013年商务部内贸专家座谈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如是表示。

  姜增伟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内贸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内贸理论研究和商务部各司局要突出工作重点,要抓立法工作。“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内贸领域,电子商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融资租赁、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等工作要顺利开展,均急需立法。”

  流通体系顶层设计中提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由管理具体事务转到制定规划等宏观管理上来。“如何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其他领域规划相衔接,内贸各类专项规划如何明确功能定位,全国、区域、地方内贸规划如何有效衔接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好好研究。”姜增伟说。

  在基础设施领域,需要制定政府鼓励设施目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设立投资基金、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投入领域、鼓励公益性设施投入;在市场主体方面,我国仍存在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少、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不够、内贸利用外资质量有待提高、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活力不够等问题,需要内贸专家深入研究。

  “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姜增伟表示,“诸如信用制度和平台建设、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建设、信用经济发展、诚信文化建设等问题都大有文章可做,都要求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深刻理解新要求,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内贸工作的开展。”“5天6夜的泰国普吉岛旅游,从原来6000多元每人涨到8000多元每人,出国旅游全线涨价,东南亚一线的旅游感觉涨得离谱。”准备“十一”之后休年假,和老公一起去泰国度过结婚五周年纪念的陈霞表示,他们本来图省心,想从旅行社走,但因为价格涨得厉害,夫妻俩在网上搜罗了各种“旅游攻略”后,选择了自由行。


  新《旅游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如今已满月,其中“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的明文规定,产生了“蝴蝶效应”: 人们的出游方式悄然改变,团队游游客剧减,自助游游客增多,出境游价格翻倍,出境观赛成为出境游新增长点。

  出境游价格翻倍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旅行社发现,受《旅游法》不能“零负团费”的影响,10月1日后团队游价格上涨不少,特别是出境游,涨幅达一倍多。

  “长线游普遍上涨。”一位旅行社的负责人说,特别是出境游,但是这种上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以往价格低,旅行社通过游客购买商品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其实照样也是游客出钱。《旅游法》实施后,旅游消费透明。”

  多家旅行社表示,部分出境线路的涨幅已经超过100%。比如往年热门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7日游线路现在价格都翻了倍,涨到11000元左右。国内游方面价格虽有上涨,但涨幅较小。这是因为国内游安排购物本来就比较少等。

  暴涨的价格虽然被业界称为“理性”,但还是吓跑了不少准备出游的市民。10月,西安各家旅行社都明显感觉到了“寒意”,当月,团队游客减少了三成左右。

  团队游客的减少主要集中在长线游和出境游,特别是往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的线路,受影响最直接,游客数量下降最多。

  团队游下降,但是自助游反而迎来利好,越来越受游客追捧。

  “由于跟团游价格大幅度上涨,未来自助游将会更受旅游者欢迎,以预订酒店、机票、景点门票等自助游要素为主的在线旅游企业将迎来黄金机遇期。”上述负责人说,自助游既规避了“强制购物”和“另付费项目”的法律风险,又为游客提供了充裕的自主购物和游玩时间,正受到旅游机构和旅行者双方追捧。

  一位旅行社领队介绍,减少的团多为泰国、马来西亚等短线东南亚团,尤其是泰国团,缩水最为严重。而与此相反的则是自由行,较往常出现异常火爆的现象,前往泰国、马来西亚等旅游地的个人越来越多,较前期增长近50%。

  “团队游报价上涨后,许多人转向自助游。”多家旅行社的老总表示,虽然《旅游法》的实施短期对团队游等带来较大影响,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出行热情下降了,自助游和半自助游如今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其实也给旅行社带来了商机,如能适应潮流开发产品,同样能赚钱。

  出国观赛成新增长点

  在出境游的价格涨幅不断增加成为关注点之外,出境游的内容的多元化也为其增加了很多新的增长点,其中出国观赛尤为引人注目。

  携程旅行网11月6日与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旅游局达成战略合作,在华独家推出丹麦“2014羽毛球世锦赛”自由行产品,并正式启动丹麦深度游项目。

  同一时间,澳大利亚昆士兰也在为于当地举办的PGA高尔夫锦标赛“摇旗呐喊”。昆士兰旅游及活动推广局大中华区局长潘文说,今年通过与中国华东、华南、华西、华北指定的四家旅行社的联合推广,共吸引60多名中国高尔夫爱好者到黄金海岸观赛,并在昆士兰的高尔夫球场打球、度假。

  潘文说:“我们同时也邀请了几家中国主流的高尔夫媒体及旅游业代表亲临黄金海岸现场,体验赛事及高球相关的产品,为今后的推广做准备。”

  眼下,“出国观赛”正在成为中国出境旅游的一个全新增长点。

  早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凯撒旅游就曾作为奥运会票务中国区独家代理机构,推出过万元人民币的赴英自由行产品,但当时受奥运会“一票难求”的条件限制,这样的“观赛游”并未形成规模。

  不过,凯撒旅游的“小试牛刀”,让市场看到了背后蕴藏的无限商机。

  携程旅行网旅游事业部副总经理何勇表示,2013年中国出境旅游预计将接近1亿人次,并正在从走马观花式的跟团游向自由行和深度游转变。像丹麦“2014羽毛球世锦赛”这样新型的主题旅游产品,如果通过强大的互联网营销推广,将对中国游客赴“童话国度”丹麦旅游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丹麦羽联首席执行官Charlotte Malmroes也看好这样的合作模式。他介绍说,北欧航空于2012年重新开通了每周5班从上海直达哥本哈根的航线,同时,中国游客申请丹麦签证的时间今年也达到了创纪录的平均3个工作日,这些都是丹麦羽联选择与携程展开合作的原因,希望充分利用这一契机促进中国游客走进丹麦观赛。

  据预测,2013年中国游客在丹麦的酒店间夜数(过夜房间数)将达15万的历史新高,相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35%。而得益于2014年羽毛球世锦赛的举办,明年中国赴丹麦游客数量将持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

  出境游带火出国扫货

  随着出境游的大热,再加上临近年底,即将到来的圣诞节、元旦等多个中西方重大节日,恰逢港澳地区、欧美国家的“打折季”。 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出境购物需求即将再度释放,推动一波圣诞出境游热。

  西安康辉国旅有关人士介绍说,港澳地区、韩国、欧美等都是游客圣诞节出游咨询报名的热门方向。像港澳地区,游客的主要动力还是购物。香港作为时尚之都,商品汇集,圣诞前后又有比较大的折扣力度,吸引了不少“血拼族”。

  而欧美等地缤纷的街景、圣诞大餐和大力度的名品折扣也吸引了不少出境游的游客。以欧洲游为例,圣诞节期间,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商家会集中打折,一般都维持在五六折的范围内,最低折扣甚至能达到三折。由于12月份欧洲处于旅游淡季,总体的价格相对暑期等时间段会便宜一些,也是吸引众多游客前往欧洲的原因。旅行社方面在线路设计上也专门考虑到了游客的购物需求,比如欧洲的法意瑞游专门安排了法国时尚精品百货购物店老佛爷、巴黎春天等。

  然而在旅游购物过程中,也会有一些旅游者、旅行社遇到不少尴尬。

  8月初,市民王女士和朋友在西安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俄罗斯旅行团,并用227125卢布购买了两块莫斯科特产的紫金手表,总价值约合人民币43000余元。可回国后,男表被佩戴几日后就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于是王女士向参团的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帮助退回手表并原价退款。

  就在协商退货的过程中,王女士在网上看到同样款式的女式俄罗斯紫金手表售价仅为10000多卢布,而自己支付了60000余卢布。据此,她认为该购物店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坚决要求退掉两块表。

  提起王女士的投诉,当事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李女士直喊“冤”。 “旅游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执行,接到王女士质量投诉后,我们尽量协助退换货。”“仅凭网上同款产品一个更便宜的价格就投诉要求退货,是不是过度维权呢?网店能否出示该款女士紫金机械表的质量保证书和网店的正规资质?”李女士认为“整个购物过程中并不存在强制购物,手表的最终成交价格也是双方沟通一致的。不能因为客人不想要了就退货,或者仅凭网上价格更低就认为存在欺诈。”

  对于处理结果,王女士并不满意,执意要求旅行社协助退掉女表。旅行社出境部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即使继续交涉,估计女表退货的可能性也不大。”目前双方就女表是否可以退货依然未能达成一致。

  资深出境领队王海虎说,出境旅游最常见的购物纠纷多集中在香港,游客在香港购买的珠宝若要退货,只要保留当时的购物发票,并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就可以退货。但最终是否退换货取决于购物商店的规定以及购物前的事先约定。无论怎样,都要保留购物凭证。《旅游法》实施之后,如果是全团协商一致的购物,旅游社应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是自行购物,则旅行社没有协助退货的义务。  当前,业界反复热议“三公消费”之于白酒命运的课题,并引发了白酒与政治关系,以及对中国禁酒制度研究的热潮。记者经过总结分析之后,将其分为三大类别:一种认为,三公消费限制白酒只是阶段性的波动,白酒新的黄金期将可能在短期内重现;一种认为,随着政务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白酒消费不可能出现类似的阶段性反弹,白酒投机性发展的温床将不复存在;还有一种则认为,我国历史上的禁酒传统由来已久,但酒业几千年来仍然保持了持续发展的态势,说明在我国,酒业之于政治既有依附性,也有独立性。

  记者赞同第三种观点,但同时认为,我国的禁酒传统由来已久,但酒与政治并非同根同源,而是经历了一个从相遇到相斥,再到相生相克的发展轨迹。本文拟从中国禁酒制度起源和早期蜕变的研究入手,希望为读者呈现一段酒与政治之间,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史。

  从酒入政治说起

  历代学者和文学家关于酿酒起源的说法很多,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作为生物发酵作用下的产物,酒的历史远比人类有文字以来的历史要久远得多。而关于酒与政治关系的历史,则在人类文明进入成熟的阶段。

  诞生于西周初年的《尚书·酒诰》,是公认的我国第一篇系统论述酒与政治关系的专著,并确立禁酒制度圭臬的历史文献。《尚书·五子之歌》记载了夏代开国帝王夏启的儿子太康失掉邦国的故事。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太康不以君德自律,做事随心所欲,尤喜四处游猎,而且他还不恤民情,导致百姓离心离德。有一次他到洛水南岸狩猎,一百多天也不肯离开。洛水河畔的有穷国百姓不堪其苦,在国王后羿的带领下,在北岸挡住太康的去路,不让他回国。太康的五个兄弟和他们的母亲在洛水湾等他回来的时候,历数了太康的种种政治过失,是为《五子之歌》。其中就有“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彫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把饮酒和好色、田猎、嗜音、靡费并列为君主应当警醒的亡国之道。

  《尚书·胤征》记载,太康的弟弟中康在位期间,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羲氏、和氏擅离职守,在自己的私邑里迷乱嗜酒,导致“废天时,乱甲乙”,夏王朝的历法管理陷于混乱,分不清时间和空间的次序。于是中康命胤侯征讨羲和。《胤征》中称羲、和的这种行为为“酒荒”,即因为嗜酒而荒废了正常的工作或者失去了正道。

  《史记·殷本纪》记载,商代开国之君成汤死后,太子和继任的外丙、中壬都连续短命而亡。于是伊尹立成汤的嫡长孙太甲为帝,并作《伊训》,教导太甲。太甲在位三年,因为暴虐而不守法,被伊尹放逐到桐宫。三年后,太甲悔过自新,伊尹又还政于他。此时,商代的政治根基才开始趋于稳定。所以,《伊训》作为伊尹教导太甲的为君之道,对于后世政治制度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在《伊训》中,伊尹就提出,“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巫风”、“淫风”、“乱风”都是自取灭亡之道,如果臣子和士子沾染了,“家必丧”;如果君王沾染了,“国必亡”。

  《史记·宋微子世家》记载,商纣王荒淫暴虐,周武王一度带兵打到了孟津,因为考虑政治时机尚不成熟方才撤兵。内忧外患交织,亡国征兆日渐明显,商纣王的同胞兄长微子(名启)见状,多次苦心劝谏商纣,却没有任何效果。知道商国灭亡的命运已经不可逆转,他便打算自杀或者出走,但又拿不定主意。于是找到太师箕子和少师比干商议。这段话详细地记录在《尚书·微子》中。微子说:“我祖底遂陈于上,我用沉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意思是说:“我的祖上成汤制定了很好的制度和传统,弟弟却因为酗酒荒淫,不仅践踏了祖上的美德,而且即将断送祖上的基业”。太师箕子回答说:“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沉酗于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长旧有位人”。意思是说,商朝末年,发生了十分严重的天灾,让本来已经空虚的殷商雪上加霜,而商纣君臣却喜欢沉醉酒中,不敬畏上天的威力,也不尊重年高德劭的老臣”。一位是庶长的王子,一位是国政的首辅,两位均是对商代灭亡原因最有发言权的知情人士。他们两位不约而同地把“沉酗于酒”作为亡国之君的第一宗罪,说明商代灭亡确实与酒有关。但箕子却同时指出,灾荒才是导致商代衰败的主要原因,而酗酒则遮住当政者的眼睛,迷乱了他们的心智,让他们无法清晰地看到国家的危机所在。

  此处所谓“酗”,后世有学者认为是“酒怒”或者“酒凶”。我们今天可以理解为酒后发怒,也可以理解为饮酒过度,人的意志和情感为酒所控制。

  武王也将“酗酒败德”作为讨伐纣王的重要理由之一。到了孟津,周武王做《泰誓上》,说商纣“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把不敬天、不恤民、酗酒、好色、残暴滥刑作为商纣的五大恶行。到了河朔,作《泰誓中》,再次强调说,纣王“淫酗肆虐,臣下化之”,批评朝歌上下在商纣王的影响下,已经酗酒成风,无可救药了。

  然而上古的历史学家关于酗酒是否为商纣王的第一宗罪,意见并不统一。例如周武王带领诸侯联军打到牧野的时候,作《牧誓》,改口说商纣王的主要罪过是偏听偏信妲己这个妇人。西汉历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中提到,商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但第一宗罪却是“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与《牧誓》的说法一致。在《史记·周本纪》中,司马迁却这样描述武王伐纣的理由——牝鸡无晨,认为商纣只听信妲己,而不敬祖上、疏远宗亲,排斥勋臣,结果导致奸佞肆虐、民怨沸腾。但对于商纣酗酒的罪行,却只字未提。在《尚书》中的《泰誓》、《牧誓》中,关于“牝鸡无晨”的笔墨明显少于商纣的“沉酗于酒”。司马迁反其道而记之,或许有其当时政治环境所需的特殊性,因为西汉初年曾有过吕后擅权专政的历史教训。但他完全弱化商纣酗酒的罪过,应当有其史实依据,毕竟西汉初年距离商周兴替之际的历史年限近。

  《酒诰》的辩证思想

  从《五子之歌》中表达的无道昏君某宗罪,到《微子》中强调的亡国之君第一宗罪,酗酒的负面作用显然是不断放大的。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所导致,至今已经无稽可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虽然视为禁忌类产品,但酒在上古时期的政治生活中已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尚书·尧典》就有“寅饯纳日,平秩西成”的记载。其中“饯”,就是送行饮酒的意思。但这里饯行的不是人,而是日。古人认为,秋天在西方,把日送到西方去,目的是为了祈求作物丰收。《尚书·舜典》则有:“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作《汩作》、《九共》九篇、《槁饫》”。其中《槁饫》篇的“槁”,就是指以师枯槁,用酒食劳之。就连武王伐纣胜利之后,也要“邦诸侯,班宗彝”。即封有功者为诸侯,并赐予各国诸侯王宗庙祭祀的酒器。按照古代的礼仪,盛酒的为樽,盛鬯的为彝,鬯是古代专用于祭祀的一种酒,天子把盛鬯的彝赐予分封的诸侯,仪式才显得正式而庄重。就连曾经颁布《酒诰》的周公旦,在摄政七年后,天下太平,于是用“秬鬯二卣”告慰文王、武王在天之灵。作为报答,成王行“裸鬯之礼”,以示对周公旦异乎寻常的敬重感激之情。

  到了周公旦的《尚书·酒诰》,显然是充分借鉴了前朝兴衰的历史经验教训。一方面,周公旦意识到酗酒误国的危害,把酗酒列为罪恶之源,认为天灾人祸皆因酗酒而起。这显然是采纳了微子的观点,事实上,《酒诰》颁布之后,殷商的宗庙祭祀也交由微子管理。所以他反复告诫周朝的各级官吏说,殷商“崇饮”之风太盛,“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要充分借鉴殷商灭亡的历史教训,不要重蹈其覆辙。而且规定各级官吏不得私自饮酒,更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他还假设说,如果你是一个勤勉的官吏,恐怕连饮酒的闲暇也没有。

  另一方面,他大概也知道饮酒不可能完全禁止,所以他对于饮酒提出了几项规范意见。

  首先是“唯祀饮”。他援引周文王的话说,酒是上天赐予人类祭祀用的神物,只有在祭祀之后才可以饮酒。

  其次是“德将无醉”,说有品德的人不会喝醉。一种理解是品德高尚的人有很强的自制力,不会喝醉,一种理解则是古人崇尚“以德配天”,酒是天赐的神物,不会让品德高尚的人醉倒,或因为饮酒而发生祸端。

  再次,在祭祀之外,“厥父母庆,致用酒”,即赡养父母可以用酒,但只有在节庆的时候,在父母的允许下,可以陪父母饮酒。

  再次,“执群饮”,即如果遇到聚众饮酒,必须严惩。如果是一般的臣民聚众饮酒,是不可饶恕的死罪,但如果是殷商遗民饮酒,要先劝诫,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劝诫不成再行定罪。

  上古时期确立的禁酒制度,有其特定的思想根源。

  《道德经》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彼取此”。所以有德之人会把握欲望,摆脱贪婪妄欲,保持内心的恬淡虚静和真诚淳朴的天性。在上古时期,这一点对于君王尤为重要。如果一个君王贪欲过重,必然会导致国家灭亡,生灵涂炭。所以古人都希望君王是一位有德行的圣人,能够抵制声色物欲的诱惑。酒作为归属其中的一种物质,自然被政治家无限放大。例如周公旦在《尚书·无逸》中就告诫成王,“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教导成王“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在西汉末年编纂而成的《战国策》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大禹女儿的奴仆仪狄善酿美酒。大禹饮后赞不绝口,但很快就决定疏远仪狄,禁止造“旨酒”,并告诫说:“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这一故事显然是鲁共公杜撰的,并非史实,因为他随后还依次例举了“后世必有以味亡其国者”、“后世必有以色亡其国者”、“后世必有以高台陂池亡其国者”的故事。鲁共公此时并不是为了阐述什么政治思想,而是为了在和梁王的外交应对中占一点嘴上的便宜而已,但它却成为后世政治家推行禁酒制度的重要依据。

  上古时期,我国的政治思想以“敬天保民”为主题,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在懵懂的人类文明发展初期,这一点已经是难能可贵。例如《尚书·泰誓》中就提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把民众的愿望当作天神的示意,这在当时已经是很大的政治进步。之前,君王均认为自己是天命所系,一切决策都要询问天意,而酒作为不可或缺的媒介,备受君王青睐。但在经历了多次惨痛的政治教训之后,西周的统治者才开始意识到民心对于政治统治的重要性,开始反思酗酒的负面影响。所以,上古时期禁酒思想的诞生,与其说是为了防止酒祸,不如说是对上古政治思想的反思和重建。

  但是,酒作为一种精神消费属性极强的饮品,不可能完全禁止。所以西周统治者构建了一系列饮酒规范和酒礼法则。首先是承认“饮食,所以合欢也”,针对不同的场所和宴饮的规制,制定了形式多样的饮酒礼仪,例如延传至今的燕礼等。其次是设立“酒正”等专门的酿酒和用酒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体制,包括五齐、三酒等。五齐包括泛齐、醴齐、盎齐、缇齐、沉齐,主要指酿酒工艺;三酒包括事酒、昔酒、清酒,主要指不同场合使用的三种酒。

  禁酒制度的尴尬和蜕变

  西周末年,周幽王为了博取爱妃褒姒一笑,不惜烽火戏诸侯,不仅让西周的统治元气大伤,新立的天子周平王被迫东迁洛阳,从此再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权力,同时也把周公旦煞费苦心构建起的道德体系毁于一旦。从此,周天子的势力不断削弱,诸侯争霸逐渐代替天子,号令天下。各诸侯国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实力,纷纷对内改革政治、发展经济、加强军备,对外则在外交上合纵连横,在军事上互相征伐。

  所以,春秋时期,我国进入大解放的时代。一个是生产力的解放,各诸侯国无一例外地壮大经济实力,包括商业在内的各种经济业态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酿酒业也不例外。其次是思想的大解放,“礼崩乐坏”之下,西周的“敬天保民”的思想逐渐被诸子百家争鸣的民本思想代替,人们的饮酒行为也逐渐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独立成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百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留存下来的史料显示,在此期间,酒不但没有禁,反在邦交、权争和百姓生活中的地位扶摇直上。

  春秋战国时期,国与国之间的军事摩擦和外交交锋频繁发生,而且许多与酒有关。例如齐桓公伐楚,理由是楚国不供奉包茅,周天子祭祀时无以缩酒。秦王与赵王会于渑池,酒酣之际秦王欺辱赵王,蔺相如机制应变,借酒反击,维护了赵王的尊严。楚王与诸侯会盟,赵国因为进献的酒质量太差,得罪楚王,因此引发了一场“鲁酒薄而邯郸围”的战争。类似的例子在《史记》、《国语》、《战国策》,以及诸子百家的典籍中不胜枚举,并直接反映出酒在当时对于两国邦交的重要作用。

  在君臣宴饮中,大家都已经厌烦了周王朝制定的繁缛的酒礼。其中最典型的当属齐威王“置酒后宫”,召淳于髡对饮的故事。《史记·滑稽列传》记载,齐威王问淳于髡的酒量如何,淳于髡回答说:“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齐威王很是诧异,于是他解释说,如果按照上古的禁酒制度和酒礼规范喝酒,他心惊胆颤,最多喝一斗即醉。如果放浪形骸,“罗襦襟解”,身心俱欢,他能喝一石而不醉。

  与此同时,饮酒风尚已经开始从贵族流传到民间。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就记述说:“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类,悬帜甚高”。卖酒人已经有了竞争意识和广告意识,开始注重酒的质量、数量,待客的策略,以及提升酒馆的知名度等,说明当时商品经济繁荣,以满足百姓消费需求为主体的酒类市场已经颇具规模,因为像孔子这样的贵族,不大肯喝从市场上买来的酒。

  西汉建国之时,酒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已经完全摆脱了“亡国之物”的负面形象。《汉书·食货志》主张说:“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

  但汉代的统治者并没有因此而任由酿酒产业肆意膨胀,而是立足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客观需要。有策略地实行禁酒。汉文帝时期,由于连年自然灾害,出现粮荒。统治者认为发生粮荒主要有两大原因,首先是商业发达,经济上优于农业,百姓多弃农从商,导致农业劳动力不足,经济结构不稳。其次则是酿酒业规模膨胀,酿酒用粮太多,导致粮食危机进一步恶化。汉代的酿酒产业十分发达,一方面,从贵族到庶民,宴饮成风,酒类市场容量大;另一方面,消费刚需大,利润丰厚,催生了酿酒业的快速发展,记者曾经撰文《汉代饮酒风尚》详细论述,在此不做赘述。景帝时期,再次下令“禁酤酒”。五年后,粮食供应危机缓解,朝廷又取消禁令。

  汉代实行禁酒目的和策略,与西周时期显然不同。如果西周时期的禁酒制度起源于意识形态领域,作为一种常态存在,汉代的禁酒制度则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阶段性的特征。例如在东汉何地永元十六年(公元104年)、顺帝汉安二年(公元143年)均下达过禁酒令。

  但汉代并非没有常态化的禁酒制度。在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朝廷实行了榷酒制度,即酒类专卖。《盐铁论》中指出,汉代实行榷酒的目的,是为了“佐助边费”,即帮助解决边境连年征战戍边的军费问题,实际上完全垄断了酒类销售渠道,并将酿酒业的发展规模完全纳入政府的控制范围。但是西汉的榷酒制度仅限于流通领域,而不涉及生产环节,所以后来其弊端越来越明显,朝廷不得已于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废止,而改用“卖酒升四钱”的管理方式,每升酒政府抽取四钱的税赋。用今天的话语讲,就是采用从量征税的方式,限制酿酒业的发展。这即是我国“寓禁于征”酒政思想的发端。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必须依据社会现实和时代特征,否则就会引发争议和质疑。汉代禁酒制度的确立,是基于当时酿酒产业发展的客观现状和市场规律制定的,虽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东汉末年,曹操尝试恢复周公旦确立的禁酒制度,努力把已经蔚然成风的饮酒风尚重新纳入意识形态的监管范畴。结果引起了孔融等人的强烈反对。孔融甚至讥笑说,商纣亡国,因为沉湎于酒和色,你曹操既然要禁酒,还不如连同把男女婚姻也禁止了。

  唐代杜佑编纂的《通典》,是我国第一本政治制度总集,汇总和讲述唐天宝之前历代政治、经济、军事制度发展史。其中并未过多地讨论《酒诰》的酒政思想,而是将西汉时期酒政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探讨。这也反映出,从汉代起,饮酒已经是社会普遍的风尚和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酿酒业也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组成部分。历代统治者制定的酒政制度,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转变。

  历史证明,酒在国家政治和百姓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但没有削弱,而且越来越重要。虽然几千年来,我国实行的禁酒举措不计其数,而且酿酒业也多次受到阶段性的重创,但整体仍然保持稳健发展,彰显出历史不可抗拒的生命力。

  当前国家对于白酒的基本国策,虽然保留了寓禁于征的管理思想,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仍然为白酒提供了无限的市场空间。加之白酒作为当代酿酒业的集大成者,承载着我国几千年的酒文化传统和消费基因,因此具有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我们应当充分继承和发扬白酒的传统性优势基因,将其打造成为中华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双重名片。

  另一方面,而当前国家出台“限制三公消费”的举措,显然与禁酒制度无关。我们应当正确看到当前形势下白酒与政治之关系,深入研究推进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深层机理,让白酒的产业价值在我们这一代持续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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